甲、乙因一幅字画所有权问题产生争议,甲主张该幅字画属于自己所有,起诉要求乙返还该幅字画。A市B县法院判决乙交付字画给甲,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后因乙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丙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该字画的所有权,法院经审查驳回了其异议。丙遂

admin2022-06-30  14

问题 甲、乙因一幅字画所有权问题产生争议,甲主张该幅字画属于自己所有,起诉要求乙返还该幅字画。A市B县法院判决乙交付字画给甲,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后因乙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丙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该字画的所有权,法院经审查驳回了其异议。丙遂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A市中级法院在再审中发现该字画实为甲和丙共同所有。关于A市中级法院的做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审审理后直接作出判决
B、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驳回丙再审申请,告知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C、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驳回其诉讼请求,告知丙另行起诉
D、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乙之间的字画所有权争议,法院判决字画所有权归甲所有,之后丙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但被驳回。丙主张自己为字画所有权人,即丙认为法院作出的判决内容是错误的,故之后丙应该申请再审,不可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之诉这一概念目前并未在我国法律中作出规定,是一个学理概念。执行异议之诉,是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其包括案外人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以及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故法院无法在具体的再审审查中告诉再审申请人去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选项B表述错误。
    又因《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故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中,案件的生效判决是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丙某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属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形,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所以属于上级法院提审的情形。应该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但丙之前并未参加诉讼,若按二审程序审理之后判决直接生效,意味着丙的权利义务关系只经一次审理即告终结,违背两审终审制度,故应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重审时追加丙为共同诉讼人,而非直接作出判决或告知丙另诉。故选项A、选项C表述错误,选项D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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