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受理机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2-03-14  38

问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受理机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对外汇管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B、对县级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C、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D、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A,B,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由此可知,A、B、C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因此,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省人民政府而不是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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