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合同的变更。

admin2011-02-06  7

问题 论保险合同的变更。

选项

答案(1)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成立以后,未履行完毕以前发生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以及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又称为保险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这种变更通常是由于被保险财产的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转移而引起的。允许保险合同转让,可以满足财产受让人对财产的保险保障的愿望和要求。各国保险法一般都允许保险合同的转让。我国保险法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3)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以内发生的保险合同的内容的修改和补充,通常为保险标的数量与品种的增减、用途与存放地的变化,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费的增减,船期、航程的更改以及人身保险中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等。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在主体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变的情况下发生的。根据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要求或者为适应已经变化了的客观情况,允许保险合同的内容作一定的修改或补充,是各国保险立法的通例。(4)保险合同的变更,都须经过一定程序,办妥一定手续。保险合同变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知变更,二是协议变更。在程序和手续上,通常是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变更通知或者经与投保人协商变更后,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与投保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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