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

admin2013-07-13  35

问题 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

选项 A、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年出口货物报检量在500万美元以上
B、出口货物质量长期稳定,2年内未发生过进口国质量索赔和争议
C、1年内无违规报检行为
D、2年内未受过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

答案A,B,C,D

解析 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信誉,诚信度高,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
   (2)已实施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
   (3)出口货物质量长期稳定,2年内未发生过进口国质量索赔和争议;
   (4)1年内无违法违规报检行为;2年内未受过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
   (5)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实施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应当属于一类或者二类企业;
   (6)法律法规及双边协议规定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记的,应当获得原产地标记注册;
   (7)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选项ABCD为本题正确答案。
注意:实行绿色通道放行的出口产品的规定:
   (1)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自营出口企业,报检单位、发货人、生产企业必须一致。
   (2)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经营性企业,报检单位、发货人必须一致,其经营的出口货物必须由获准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生产企业生产。
   (3)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在受理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企业电子报检时严格按照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在给企业的报检回执中予以说明。
   (4)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出口货物的报检单据和检验检疫单据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以电子转单方式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发送通关数据,在实施转单时,输入确定的报关口岸代码并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5)对于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严格审查电子转单数据中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相关信息;对于审查无误的,不需查验,直接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在口岸对有关申报内容进行更改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按绿色通道制度的规定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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