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提出了一份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人证言,,在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之后,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请问:对该证人证言质证的顺序和法庭辩论的顺序,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某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提出了一份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人证言,,在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之后,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请问:对该证人证言质证的顺序和法庭辩论的顺序,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dmin
2014-05-30
41
问题
某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提出了一份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人证言,,在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之后,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请问:对该证人证言质证的顺序和法庭辩论的顺序,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选项
A、法庭辩论的顺序: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
B、法庭辩论的顺序:被害人、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
C、对该证人证言质证的顺序: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被害人
D、对该证人证言质证的顺序: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
答案
A,C
解析
依据《高法解释》第143条的规定,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证人证言的质证顺序应当是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被害人。因此C选项表述正确、D选项表述不正确。按照《高法解释》第161条的规定,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公诉人发言; (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三)被告人自行辩护;(四)辩护人辩护;(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因此,A选项表述正确,B选项表述不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两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p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
在一起行政纠纷二审案中,上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但未获准许,虽然人民法院已经对上诉人进行了依法传唤,但上诉人拒不到庭且没有提出正当理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以下哪些情形属于法院再审时,应裁定将生效判决发回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重新审理的?()
法庭发现当庭认定的证据有误,可以按照哪些方式予以纠正?()
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盗窃案件中,公安干警张某发现李某有嫌疑.于是将李某带到一旅社中,以监视居住为名,对其关押长达2个月之久。后李某被排除嫌疑.张某才将其释放。于是。李某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案件时,发现某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某部制定的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在下列哪些情形下,法院优先适用规章?()
高某因不服市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2天以后,市国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高某应当如何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下列哪一事项不属于当事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应包括的内容?()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材料。那么下列选项中,哪项是不能调取的?()
20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元。20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同年7月5日,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面申请。7月13日,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下列与古代典籍有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在管理学上,人们基于相互联系的需要而自发地建立的社会关系的网络叫做()
下列哪项不是诊断高血压心脏病的条件
男性,58岁,2年前发现轻度高血压,近来时有右手发麻,今晨醒来时右手活动不灵,站立时右腿也无力,症状在数小时后加重,患者自发病以来意识一直清楚,无其他不适。最可能的诊断是
对于路面工程的规定有:()。
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实施,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动态管理产生的作用有()。
甲委托乙运送一批货物,双方签订了运输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过路赀约定不叫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该过路费应由乙承担。()
精神属性中自我认知方面对心理健康的影响的特征不包括()。
写作要有题目,就是要有中心思想,要有内容。目的性要明确,例如这篇文章是记载一件事情,或提出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或发表自己的主张、见解等等。总之,要有所为而作。无所“为”的文章,尽管文理通顺,语气连贯,但是内容空洞,只能归人废话一栏,以不写为好。
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