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8日下午5时,某村刮起8级大风。该村村民王某在回家的路上,路经村委会在建的办公楼时,大风将用于建筑的脚手架刮倒。脚手架在倒塌过程中将一根电线砸断。电线正好落在由此经过的王某身上,王某不幸触电身亡。王某的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和供电公司对王

admin2013-11-01  27

问题 2006年8月8日下午5时,某村刮起8级大风。该村村民王某在回家的路上,路经村委会在建的办公楼时,大风将用于建筑的脚手架刮倒。脚手架在倒塌过程中将一根电线砸断。电线正好落在由此经过的王某身上,王某不幸触电身亡。王某的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和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村委会辩称:脚手架是被大风刮倒的,击中王某的输电线属于电力公司,村委会对王桌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电公司辩称:供电线是被脚手架砸断的,脚手架是村委会盖办公楼时使用的,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还查明,村委会用于盖建办公楼的脚手架在当年7月2日搭建完毕。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归供电公司所有,该线路不属于高压线。
问:
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脚手架是村委会在建办公楼所使用的,对其脚手架有管理责任,因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可以推定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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