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丙为普通合伙人,甲认缴出资10万元,企业成立3年后,甲退伙,退伙时甲从企业中分得3万元财产,对于基于甲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甲退伙时没有清偿的合伙企业债务,甲应承担的责任是:

admin2016-05-05  123

问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丙为普通合伙人,甲认缴出资10万元,企业成立3年后,甲退伙,退伙时甲从企业中分得3万元财产,对于基于甲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甲退伙时没有清偿的合伙企业债务,甲应承担的责任是:

选项 A、甲应与乙丙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应以1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C、甲应以3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D、甲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8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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