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某为某市民政局的副处长,因违纪受到有关部门调查,李某提出以下申辩理由,下列选项中可以免予处分的理由有:
李某为某市民政局的副处长,因违纪受到有关部门调查,李某提出以下申辩理由,下列选项中可以免予处分的理由有:
admin
2009-09-26
16
问题
李某为某市民政局的副处长,因违纪受到有关部门调查,李某提出以下申辩理由,下列选项中可以免予处分的理由有:
选项
A、已经主动交代了违纪行为
B、检举了民政局局长的违法行为,且情况属实
C、已经采取措施避免了损失
D、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已经改正
答案
D
解析
依《公务员法》第55条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依《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因此,正确答案为 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j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刚满18岁的李某,平时一贯眼里不容别人,爱同别人打赌,但从未犯过罪。某次与人打赌他输了,遭到对方的讽刺、挖苦与嘲笑,他一怒之下痛打对方,不曾想造成了对方脑震荡,公安机关依法先行将其拘留后,经过审查,认为需将李某逮捕,对于李某,公安机关最迟应在拘留后几日内提
甲,乙、丙3人合谋,一天晚上在距村庄较远的集体龟塘里,投入自制的土炸弹3枚,将鱼炸死或炸昏,捕获鲜鱼1500余斤,卖得1300余元,3人均分。甲等3人的行为已构成:()
张某是在台湾地区居住的中国公民,其与王某是朋友,但是在A市时,张某在与王某一次争执中将王某打伤,王某决定对张某提起自诉,请问王某应该向什么单位提起自诉?()
甲因涉嫌强奸被公安机关逮捕,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主动交待了其伙同乙在A市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了乙的住址、体貌特征、工作地点及联系电话,公安局据此将乙抓获,乙对与甲共同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甲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甲在刑满释放后犯有下列哪种罪行不可能构成累犯:
甲从建筑工地盗窃一台挖掘机(价值50万元),开到乙家院子里,托乙照看并留心寻找买家。乙让甲放心,并劝甲赶快先逃到外地避避风头。甲说没钱,得等到“东西”出手拿了现钱才好走。乙说没那么快,先暂借5000元给甲作路费。丙丢失挖掘机后十分着急,便登报悬赏10万元寻
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两名干警在追捕某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强制征用一辆旁观公民刘某的私家车,两干警自驾该私家车继续追捕人犯。其间,干警在驾车急拐弯时不慎将私家车撞到隔离墩撞坏,以下关于刘某对受损车辆求偿的表述正确的是?
某县农民袁某在所在村村委会和所在乡乡政府的批准下,在其责任田内建造了一栋住宅。县土地局发现后,对袁某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袁某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在法定期间未作出复议决定。则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下列哪种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随机试题
水痘的传染源是
黄芩的功效是
修复前一般不主张手术切除的是
技术交底是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具体化,施工作业技术交底的内容必须具有()。
下列()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既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有国家的宏观调控,这是由()决定的。
一个人只有努力奋斗拼搏,才能获得事业的成功;只有获得事业的成功,才能获得人生的幸福。但是,如果努力奋斗拼搏,就要勇于承受痛苦与艰难。遗憾的是,世上有些人十分畏惧痛苦与艰难,并不愿意承受它们。根据以上信息,可以推出以下哪项?
用来描述数据传输服务质量的是()。
Therearegreatcareersinwhichtheincreasingemphasisisonspecialization.Youfindthesecareersinengineering,inproduct
TheelectromagnetwasinventedinEnglandbyWilliamSturgeon,whotookanironrodandbentitintotheshapeofahorseshoe.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