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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与赵某离婚,为避免诉讼中的尴尬局面,齐某委托王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并授权王律师为全权代理人。对于该离婚案件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齐某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与赵某离婚,为避免诉讼中的尴尬局面,齐某委托王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并授权王律师为全权代理人。对于该离婚案件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13-11-20
26
问题
齐某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与赵某离婚,为避免诉讼中的尴尬局面,齐某委托王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并授权王律师为全权代理人。对于该离婚案件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王律师作为全权代理入,有权代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与进行和解
B、齐某可以在征得人民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不出庭参加案件审理
C、齐某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甲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D、齐某可以不出庭,因其已经委托王律师作为全权代理人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此,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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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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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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