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北京海淀区的甲电脑公司与位于西城区的乙电子设备厂有合同纠纷。甲公司通过别的渠道扣留了乙厂价值70万元的配件,以此要求乙厂还债。乙厂立即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返还扣留的配件。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乙厂还债。乙厂又得知甲公司准备将扣留的配件发送到

admin2016-01-15  23

问题 位于北京海淀区的甲电脑公司与位于西城区的乙电子设备厂有合同纠纷。甲公司通过别的渠道扣留了乙厂价值70万元的配件,以此要求乙厂还债。乙厂立即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返还扣留的配件。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乙厂还债。乙厂又得知甲公司准备将扣留的配件发送到广州销售,遂向法院申请查封或扣押这批配件。人民法院采取了下列保全措施,其中哪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扣押甲公司准备运往广州的配件
B、查封甲公司的办公经营大楼
C、冻结甲公司的全部银行账户后的第6天才通知甲公司
D、甲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后,仍不解除财产保全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本题中,乙厂的请求范围是“查封或扣押这批电子产品”,因此,A项当选,B项不应选。C错,《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D错,《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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