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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57题)
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57题)
admin
2014-12-09
20
问题
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57题)
选项
A、丁某在租期内基于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方某可以基于其与丁某的合法的租赁关系主张抗辩权
B、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并已实际交付给唐某租用,则丁某无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C、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D、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在丁某向唐某请求返还房屋时,唐某可以基于与方某的租赁关系进行有效的抗辩
答案
C
解析
①《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此条规定了返还原物请求权,其构成要件有二:一是请求人为物权人;二是被请求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A选项错误。原因在于,丁某虽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方某基于承租权占有该房屋,属于有权占有,故丁某对方某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须注意:A选项有两处表述瑕疵,给考生造成了困扰:第一,“可以对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引人误解,应修改为“若对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第二,“主张抗辩权”,应修改为“主张抗辩”。抗辩与抗辩权不是一回事。②《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第1款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的反面解释就是,非法转租房屋(指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无效,但出租人自知道之日起6个月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非法转租自始转化为合法转租(转租合同自始有效)。据此,若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给唐某,方某与唐某间的租赁合同无效,唐某相对于所有权人丁某属于无权占有,丁某可以对唐某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故B选项错误。③关于B选项的题外话:若方某非法转租后,丁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6个月内未表示异议,则推定丁某同意转租,方某与丁某间的租赁合同自始有效。虽然唐某与丁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但唐某相对于丁某仍是有权占有人(基于占有连续而取得的有权占有),在丁某与方某的房屋租赁期限内,丁某不能对唐某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④C选项和D选项涉及约定解除权。《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方某非法转租,丁某享有法定解除权。当然,法定解除权的存在并不妨碍双方约定若方某非法转租,丁某享有约定解除权(尽管此时约定解除权纯属多余)。不仅如此,无论丁某是否行使解除权解除与方某的租赁合同,丁某均可对唐某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因为非法转租房屋的合同无效(若丁某在6个月内提出异议),即使丁某不解除与方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唐某相对于丁某也是无权占有人,丁某也可以对唐某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⑤关于C选项和D选项的题外话:若方某将房屋非法转租给唐某,丁某是否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解除与方某的房屋租赁合同,会对其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方式产生细微影响:若丁某已经解除了与方某的租赁合同,丁某有权请求唐某将房屋返还给自己;若丁某尚未解除与方某之间的租赁合同,丁某只能请求唐某将房屋返还给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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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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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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