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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D市中级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关于罗某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35题)
罗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D市中级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关于罗某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35题)
admin
2018-04-20
24
问题
罗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D市中级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关于罗某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35题)
选项
A、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经D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B、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也能担任合议庭审判长
C、可参与中级法院二审案件审理,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D、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答案
D
解析
A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4条第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据此可知,本案D市中级法院的陪审员应当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而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应当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不是经D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所以A项错误。
B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所以罗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D市中级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不能担任合议庭审判长,故B项错误。
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不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与二审审理,所以C项错误。
D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11条第2款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D项符合此规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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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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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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