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孙长江于2000年9月6日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价值2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2001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一份,改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指
孙长江于2000年9月6日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价值2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2001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一份,改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指
admin
2013-01-20
32
问题
孙长江于2000年9月6日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价值2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2001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一份,改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指定将其房屋给常珊珊。2002年7月8日,孙长江因车祸死亡。除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妹妹孙长虹和弟弟孙长河外,孙长江没有其他继承人。孙长江的遗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存款20万元,债券6万元。另外,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14万元。
问:
如果孙长江的遗产已被分割,对其所欠王玉山的债务应当如何清偿?根据是什么?
选项
答案
如果遗产已经被分割,发现被继承人所欠债务尚未偿还的,应当先抽回法定继承的6万元债券进行偿还,不足部分。再由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按照其所分割财产的比例偿还。孙长江欠债14万元,先由孙长虹和孙长河法定继承的6万元债券中各支付3万元;剩余的8万元债务,由孙长虹支付4万元.孙长河、常珊珊各支付2万元。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的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fR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题库农村信用社招聘分类
0
法律
农村信用社招聘
相关试题推荐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价值2000万美元的商品,合同约定6个月后收到货款。为防范美元贬值风险,甲公司可采取的对冲措施有()。
从广义上讲,交叉销售可以归为一站式服务的子类,它更是一种营销哲学。()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个人理财是在了解、分析客户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其人生、财务目标和风险偏好,通过综合有效地管理其资产、债务、收入和支出,实现理财目标的过程。()
国别风险存在于授信、国际资本市场业务、设立境外机构、代理行往来和由境外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外包服务等经营活动中。()
商业银行应当遵守的职业规范和准则,包括诚实守信、保护客户利益、拒绝参与违法行为等职业操守也是合规准则之一。()
2003年年底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职能,下列不属于该法律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是()。
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材料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其发生的下列支出中,不应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的是()。
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曾经把征税的艺术概括为“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这句话的意思说明。制定税收政策必须坚持()。
随机试题
若用户操作时,不小心误删了本机硬盘中的某个文件或文件夹,可在_______里把它恢复。
患者,男,20岁。体重65kg。外伤致骨盆和右侧股骨干骨折3小时入院。查体:躁动,面色苍白,体温37.9℃,脉搏124次/分,呼吸30次/分,血压100/60mmHg,动脉血气分析示pH7.28,PaO212kPa(84mmHg),PaCO22.8kPa(
单侧眼球下陷见于
A、超声心动图检查B、X线心脏三位片检查C、冠状动脉及心室造影检查D、漂浮导管检查E、心电图运动负荷试验检查对诊断冠心病最有价值
体液酸碱平衡的调节依靠()。
一个品牌必须要有自己核心的品牌价值,也就是()。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哪些地点()
社会感染的特点包括()。
(2008下项管)去年底A公司大型企业集团的财务处经过分析发现,员工手机通话量的80%是在企业内部员工之间进行的,而90%的企业内部通话者之间的距离不到1000米。如果能引入一项新技术降低或者免掉内部员工通话费,这对集团来说将能节省很大一笔费用,对集团的发
Theheartis______intelligentthanthestomach,fortheyarebothcontrolledbythebrai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