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普通司法系统及其职权。

admin2017-03-20  27

问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普通司法系统及其职权。

选项

答案(1)普通法院系统。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分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级。一般县市设地方法院,审理民、刑第一审案件及非诉事件;省、特别区和直辖市设高等法院,审理一审上诉和抗告案件,以及“内乱”、“外患”、“妨害国交”等罪的第一审案件;最高法院设于首都,审理不服高等法院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告案件。 (2)司法院。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位于普通法院之上,是司法体系的最高层次,为最高司法机关,总揽各项司法事务。其下设四个直属机关,其中司法行政部掌管司法行政事务,最高法院行使最高审判权,行政法院行使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权,官吏惩戒委员会掌管文官和法官的惩戒事宜。此外还设有秘书处、参事处等办事机构,负责办理院内文秘、庶务及撰拟审核关于司法的法律命令等事宜。司法院综理全院事务,行使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之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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