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 300m3,乙项为3 200m3,经协商合同价甲项为180元/m3,乙项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

admin2010-05-10  21

问题 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 300m3,乙项为3 200m3,经协商合同价甲项为180元/m3,乙项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滞留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6.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3-5所示。
                                     
   第一个月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2×(1-5%)=23.028(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工程师签发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故本月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问题:
   1.预付款是多少?
   2.从第二个月起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选项

答案1.预付款金额为(2 300×180+3 200×160)×20%=18.52(万元)。 2.支付工程款的计算。 第二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1.2×0.95=32.832(万元) 本月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3.028+32.832=55.86(万元) 第三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1.2×0.95=31.008(万元) 应扣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应付款为31.008-9.26=21.748(万元)。 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所以本月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第四个月: 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 7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2 300m3超出400m3,已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为2 700-2 300×(1+10%)=170(m3)。 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3)。 甲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 0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3 200m3减少200m3,不超过估算工程量,其单价不进行调整。 乙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合计为10.494+9.6=20.09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094×1.2×0.95=22.907(万元)。 本月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1.748+22.907-18.52×50%=35.39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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