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005—卷二—22,单)

admin2017-03-07  25

问题 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005—卷二—22,单)

选项 A、裁定撤销案件   
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   
C、裁定终止审理      
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15条属于每年的必考法条,只是考的形式不同而已。考生要想不失分,必须注意这样几点:一是必须牢记第15条规定的6种法定情形,以及相对应的《刑法》规定;二是必须牢记在不同的诉讼阶段适用第15条规定的不同情形的不同处理方式(在立案阶段的处理方式是不立案的决定,如果属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在侦查阶段的处理方式是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处理方式是不起诉;在审判阶段的处理方式是判决宣告无罪,或者裁定终止审理);三是必须牢记第15条规定的6项情形实际包括两大类,第(1)项单独属于一类,第(2)~(6)项属于另一类,这两类在审判阶段的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第一类直接宣告无罪,第二类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四是必须牢记遇到第15条第(5)项被告人在审判阶段死亡的,如果已经法院审理,并根据现有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认定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无罪判决,但如果被告人的死亡发生在人民法院审理之前,仍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本案被告人在开庭前死亡,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对此情形的处理方式,《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进一步作了解释,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9)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因为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这时法院就无需进行审理,直接终止审理。所以,C项正确,B项错误。   
依据前述《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5)项的规定,审判阶段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判决宣告无罪;二是裁定终止审理。A、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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