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

admin2015-09-19  29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情况?(    )

选项 A、个别指引
B、确定的指引
C、有选择的指引
D、非规范性指引

答案C

解析 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根据行为的不同主体,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作用。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法的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确定的指引是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从立法的意图来说,确定的指引的目的是防止人们做出违反法律指引的行为,有选择的指引的目的一般是鼓励人们,至少是容许人们从事法律所指示的行为。
    从社会的角度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个别指引(或称个别调整),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就具体的人和情况的指引;另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或称规范性调整),即通过一般的规则就同类的人或情况的指引。
    有选择的指引是法容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主体行为有选择余地。选项C正确。个别指引是通过具体的指示对具体的人或情况的指引,选项A显然错误。确定的指引是“必须”根据法而行为,重在“必须”,主体没有选择的余地,选项B同样错误。非规范指引是规范指引的对立面,题干的中心内容是法律(规定)规范,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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