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战某打电话向牟某借款5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牟某当日即转款。之后,因战某拒不还款,牟某起诉要求战某偿还借款。在诉讼中,战某否认向牟某借款的事实,主张牟某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牟某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战某向其借款5万
战某打电话向牟某借款5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牟某当日即转款。之后,因战某拒不还款,牟某起诉要求战某偿还借款。在诉讼中,战某否认向牟某借款的事实,主张牟某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牟某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战某向其借款5万
admin
2021-05-31
13
问题
战某打电话向牟某借款5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牟某当日即转款。之后,因战某拒不还款,牟某起诉要求战某偿还借款。在诉讼中,战某否认向牟某借款的事实,主张牟某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牟某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战某向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关于这些证据的种类和类别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9题)
选项
A、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书证,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B、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间接证据
C、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D、战某提供一份牟某书写的向其借款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对牟某主张战某借款的事实而言属于反证
答案
B
解析
牟某提供的转帐凭证是用文字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属于书证,但仅有转账凭证只能证明牟某转了一笔钱给战某,不能证明这笔款的性质是借款,只能证明借款事实中的一部分,不能证明全部借款事实,因此是间接证据,不是直接证据。A项错误。 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短信形成和存储在电子介质中,属于电子数据,这个证据只能证明战某有借款的意图,并不能证明借款的数额、借款已经实际发生,因而属于间接证据。B项正确,C项错误。
战某提供一份牟某书写的向其借款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与牟某主张战某借款的事实没有关联,证明不了牟某主张的借款事实,不是本证,也不是反证,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Y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斯尔敦是广州市某人民法院受诉的一个案件当事人,加拿大人,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现在如果人民法院对其送达诉讼文书,合法地采用了邮寄送达的方式,那么自邮寄之日起多长的期限,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下列哪种情况提出抗诉?()
依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
A区甲公司和B区乙公司在C区订立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200吨钢材。双方约定运输方式为代办托运。后甲公司依照合同履约后,乙公司一直拖欠甲公司500万元的货款。甲公司与乙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未果,并得知乙公司无力还款,只有一座两层小楼租给了丙公
A省的某运输公司(公司注册地为丁县)运送两吨化学原料,由B省的甲县运至丙县,途经甲、乙、丙三县的交界时,发生翻车事故,致使化学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张家村村民张某以及乙县王家村村民王某、丙县马家村村民马某某的稻田,受害村民要求赔偿,由于与运输公司在有关数据和
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下列哪些第一审案件,必要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面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李甲与李乙是父子关系,李甲是农民,年老多病,李乙则在县城经商,经济条件较好,李甲因李乙长期不给赡养费致李甲生活困难。因此,李甲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处李乙每月给付生活费100元,法院依法判决李乙给付李甲每月生活费80元,二人均服判。3年后,由于生活费用增加,
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甲有限责任公司在某地设立了办事处,办事处领取了营业执照,执照中表明办事处是甲公司的分支机构。办事处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由于逾期履行,办事处需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办事处拒不支付违约金,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能上助心阳,中温脾阳,下补肾阳的药物是()(2009年第32题)
导致脓毒症的原因有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患者,男,30岁。因脑外伤后昏迷入院。护士准备通过鼻饲为其提供营养。一般胃管插入的长度为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在下列情形中,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有()。
咨询工程师参与管理的特点不包括()。
甲公司2007年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20000万股;2月28日新发行普通股10800万股;12月1日回购普通股48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之用。该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500万元。甲公司20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元。
下列歌曲中,()是朝鲜族民歌。
TheInternethasturnedintoamassivesurveillancetool.We’reconstantlymonitored,sometimesbycorporationswantingtosell
下列关于编辑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MostUScitizensareeitherimmigrantsordescendantsofimmigrants.Morethansixtymillion(60,000,000)peoplehaveleftthe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