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因业务需要,经与乙公司协商,将其生产用机器、原材料与乙公司的生产用机器、专利权和库存商品进行交换。甲公司换出机器的账面原价为1600万元;已提折旧为100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原

admin2014-07-02  24

问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因业务需要,经与乙公司协商,将其生产用机器、原材料与乙公司的生产用机器、专利权和库存商品进行交换。甲公司换出机器的账面原价为1600万元;已提折旧为100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440万元。乙公司生产用机器的账面原价为1400万元,已提折旧为800万元,公允价值为640万元;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360万元,公允价值为440万元;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160万元。甲公司换入的乙公司的机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换入的乙公司的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换入的乙公司的库存商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乙公司换入的甲公司的机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换入的甲公司的原材料作为库存原材料核算。
   假定该项交换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且甲公司和乙公司换出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并在交换过程中除增值税以外未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作出上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选项

答案(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1600-1000+400)=1000(万元) 公允价值=(800+440)=1240(万元) ①计算甲公司应分配的换出资产价值总额 甲公司应分配的换出资产价值总额=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440×17%-160×17%=1047.6(万元) ②计算甲公司换入各项资产应分配的价值如下: 甲公司换入乙公司机器应分配的价值=600÷1080×1047.6=582(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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