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根据《唐律·杂律》的规定,监临主司以外的其他官员“因事受财”构成的犯罪是( )。

admin2021-12-16  22

问题 (2017年真题)根据《唐律·杂律》的规定,监临主司以外的其他官员“因事受财”构成的犯罪是(    )。

选项 A、坐赃
B、受财枉法
C、受财不枉法
D、受所监临财物

答案A

解析 唐律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归纳到一起,冠以“六赃”之名,即“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和“坐赃”。其中,“坐赃”是指非监临官即监临主司以外的其他官员“因事受财”构成的犯罪,即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本不当得的财物,选A项。“受财枉法”是指“受有事财而为曲法处断”的行为,即官吏收受当事人贿赂而利用职权曲法枉断,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为其开脱罪责。“受财不枉法”是指“虽受有事人财,判断不为曲法”的行为。“受所监临财物”是指“监临之官不因公事而受监临内财物”的行为,一般是主管官员私下接受所监管的吏民的财物。“强盗”是指“以威若力而取其财”的行为,即以暴力或暴力威胁而取他人财物。“窃盗”是指“潜形隐面而取”的行为,即秘密占有不属于自己的官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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