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行政诉讼的原告,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
关于行政诉讼的原告,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
admin
2016-01-15
31
问题
关于行政诉讼的原告,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
选项
A、某合伙企业起诉县工商局,应当以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作为原告
B、某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认为企业经营自主权受到市环保局侵犯,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甲村村民赵某认为县政府侵犯了自己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D、张某殴打李某,被县公安局罚款5000元,张某认为处罚过重起诉;李某认为处罚过轻也起诉,则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张某和李某为共同原告
答案
A,B,D
解析
依据《行诉解释》第14条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可见,某合伙企业起诉县工商局,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作为原告。故A选项错误,当选。依据第18条规定:“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可见,某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认为企业经营自主权受到市环保局侵犯,不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只能以公司的名义起诉。故B选项错误,当选。依据第1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可见,甲村村民赵某认为县政府侵犯了自己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张某殴打李某,被县公安局罚款5000元,张某认为处罚过重起诉;李某认为处罚过轻也起诉,则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但是,由于张某和李某的诉讼请求不同,所以不能作为共同原告。故D选项错误,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V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根据《宪法》的规定,无需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即可行使下列哪些职权?(2008—卷一—60,多)
对下列哪些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径行作出判决?
赵某对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的判决中宣布的“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明法律的意义是法院的职权”一句话记忆极深,又联想到自己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字句,回忆起自己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彻底败诉的那
甲、乙两人在机械厂的同一车间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一份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奶花芸豆买卖合同,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其内容为: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如果采用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国家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采用仲裁
根据刑事诉讼法,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的情形有: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包括下列哪些情形之一?
金晶节能灯厂为劳动者常某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常某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某日22时30分,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为当日到期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次日,乙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为由拒绝。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随机试题
关于Ca2+通过细胞膜转运的方式,下列哪项描述正确?
李某,女,36岁。胃脘胀痛经治疗后未见好转,而见胃脘灼痛,痛势急迫,烦躁而怒,泛酸嘈杂,口干口苦,舌红苔黄,脉弦数。治疗宜
眩晕
某跨径为30m的在用预应力混凝土简支T梁桥,横断面布置见图2.3.4,桥面布置为0.5m(防撞栏杆)+7.5m(行车道)+0.5m(防撞栏杆)=8.5,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一Ⅱ级。现对该桥进行静载试验。试回答以下问题。关于该桥跨中最大正弯矩工况的加载设
房地产市场供给垄断性的原因不包括()。
()中的两个软件都属于系统软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情形的有()。
简报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______的______情况、交流经验、揭露问题、沟通信息的事务文书。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3年前曾行破伤风自动免疫者,受伤后应作下列处理即可预防破伤风的是
强调外在环境在引发行为中的作用的动机理论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