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请回答下列题。(2010年试卷三第94—96题) 关于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问题,下列说法正
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请回答下列题。(2010年试卷三第94—96题) 关于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问题,下列说法正
admin
2017-03-28
35
问题
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请回答下列题。(2010年试卷三第94—96题)
关于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甲公司,但由子公司独立使用
B、当子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甲公司仅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C、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D、子公司进行诉讼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答案
C,D
解析
依据《公司法》第14条,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C项正确。作为公司法上的独立法人,在母公司依法出资并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子公司之后,该财产即属于子公司,而非其股东甲公司,因此A项错误。子公司以其独立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母公司作为股东只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故B项认为子公司资不抵债时。应由母公司承担补充连带责任显然是错误的。母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的唯一股东,只有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在不能证明独资子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的财产时,才对独资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子公司作为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因此子公司有权以自身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S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田某是东方花园3单元701室的业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以下关于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的说法错误的是:()
屈某拖欠恒天公司货款10万元,恒天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向屈某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下面哪些情形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甲与乙宅基地纠纷一案,A区人民法院基于甲的起诉受理案件后,通知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甲因不了解我国的证据交换制度,于是就证据交换的有关程序问题向律师丙进行咨询,律师丙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下列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管辖表述不正确的是: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13,单)
章某作为马某的债权人,对马某的债务人林某提起代位权诉讼。马某作为第三人对章某的债权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甲、乙两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省江城市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乙公司上诉,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已生效的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者指令:()
基斯乐玩具有限公司在组织筹备阶段,由出资人共同协商推荐董事候选人,出资人聘任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名单时,提出候选人中只有部分人能担任董事,他是谁?
随机试题
正常瞳孔的直径大小约是
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性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我国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根据其在会计核算中的作用,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几类。
国际贸易的短期资本融通在国际收支平衡表里应列在经常项目下的贸易收支项下。()
《合同法》对旅游代订合同作出了规定,以下关于旅游代订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在长桌前坐着四个人,从左至右依次是甲、乙、丙、丁。已知,甲穿蓝衬衫;穿红衬衫的人拥有自行车;丁拥有摩托车;丙靠着穿绿衬衫的人;乙靠着拥有小轿车的人;穿白衬衫的人靠着拥有摩托车的人:拥有三轮车的人靠着拥有摩托车的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地方财政收入增加额最多的一年是()各项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最高的一年是()
国家制度是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下列有关我国国家制度的表述,不准确的一项是()。
追求与放弃都是正常的生活态度,有所追求就应有所放弃,有价值的人生,需要开拓进取、成就事业,但更要懂得正确和必要的放弃——这不是_______,而是一种_______。依次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Whatarethespeaker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