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1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5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程序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审计项目组在寄发询证函前,将被询证方的名称、地址与甲公

admin2019-01-30  56

问题 【2015年】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1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5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程序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审计项目组在寄发询证函前,将被询证方的名称、地址与甲公司持有的合同及发票中的对应信息进行了核对。
(2)甲公司应付账款年末余额为550万元。审计项目组认为应付账款存在低估风险。选取了年末余额合计为480万元的两家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未发现舞弊。
(3)审计项目组成员跟随甲公司出纳到乙银行实施函证,出纳到柜台办理相关事宜,审计项目组成员在等候区等候。
(4)客户丙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00万元,回函金额90万元,因差异金额高于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审计项目组据此提出了审计调整建议。
(5)客户丁公司回函邮寄显示发函地址与甲公司提供的地址不一致,甲公司财务人员解释是由于丁公司有多处办公地址所致,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解释合理,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这一情况。
(6)客户戊公司为海外公司,审计项目组收到戊公司境内关联公司代为寄发的询证函回函,未发现差异,结果满意。
要求:针对上述事项(1)至(6),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恰当。 (2)不恰当。仅选取大金额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不能应对低估风险/还应选取小额或零余额账户。 (3)不恰当。审计项目组成员应当观察函证的处理过程/审计项目组成员需要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证函的控制。 (4)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应当调查不符事项,以确定是否表明存在错报。 (5)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应当对该情况进行核实/口头解释证据不充分,还应实施其他审计程序/直接与丁公司联系核实/前往丁公司办公地点进行验证。 (6)不恰当。未直接取得回函影响回函的可靠性/应取得戊公司直接寄发的询证函。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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