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

admin2011-12-28  30

问题 《大清律》

选项

答案《大清律》是清朝统治者根据对各族人民进行统治的需要而制定的。顺治四年(1647年)三月,《大清律》编成,“命颁行中外”。《大清律》基本承袭了《大明律》的内容,后经康熙、雍正两朝屡次增删,并于雍正五年颁布。但清代最经常起作用的是例而不是律,例即可增减删修的条例,暂时无例可循,才用律。例在法律上占优先地位成为一种制度,也是清代法律上的一个重要特点。《大清律》的主要部分仍规定五刑、八议、十恶等,充分体现了保护地主阶级利益的阶级本质。对集会结社、聚众罢市、喧闹公堂等一切有碍于封建统治的言行都严加禁止。《大清律》还极力维护“主仆名分”,较明朝法律有所后退。并且有民族歧视和压迫的色彩,满、汉在法律上的地位并不平等。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Rmj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