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审终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司考,卷二,第32题)

admin2017-05-25  21

问题 关于两审终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司考,卷二,第32题)

选项 A、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才能生效
B、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
C、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对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诉
D、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就不能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

答案C

解析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C项正确。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情况:合法的上诉或抗诉是开始第二审程序必须具备的前提,如果不存在这个前提,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或抗诉权的人或机关没有提出抗诉或上诉,那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所作的一审裁判,也应当发生法律效力,不应再两审终审。所以A项错误。B项并不是所有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死刑案件必须还要经过复核的特殊诉讼程序,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当事人等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所以一个案件经过两审终审后当事人依然可以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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