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2015-09-30  35

问题 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D、刑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这是《刑法》第56条的明确规定。选项B,这是《刑法》第58条的明确规定。选项C,根据《刑法》第54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本选项正确。选项D,附加刑不能再次附加于同种附加刑,本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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