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人民政府为了繁荣商业市场,计划在该市的某繁华地区建设一条步行商业街,为此市政府于1999年8月10日颁布了《关于拆迁某地区房屋有关问题的规定》。并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由该房地产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并于当日发布了拆迁公告。房地产公司分别与该地区居民就拆迁

admin2010-06-25  29

问题 A市人民政府为了繁荣商业市场,计划在该市的某繁华地区建设一条步行商业街,为此市政府于1999年8月10日颁布了《关于拆迁某地区房屋有关问题的规定》。并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由该房地产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并于当日发布了拆迁公告。房地产公司分别与该地区居民就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其中14户居民因为在此地区有店铺,认为市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了他们的利益,为了弥补损失,从而在与房地产公司的谈判中对补偿费等事项产生了较大的分歧。房地产公司与这14户居民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拆迁入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规定,裁决房地产公司一次性补偿拆迁费的数额,房地产公司对此有异议,14户居民也认为补偿还是不合理。于是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14户居民能对市政府的《拆迁决定》提起诉讼吗?为什么?
   (2)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
   (3)房地产公司对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有异议时,应提起何种诉讼?

选项

答案(1)不能对市政府的《拆迁决定》提起诉讼。市政府的《拆迁决定》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范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能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所以不能对其提起诉讼。 (2)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为属于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居间解决与行政管理事项有关的民事纠纷的行为,是一种行政司法活动。本案中,房地产公司与14户居民因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发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依照法律规定,这一纠纷可以由行政机关裁决,它符合行政裁决的主要特征,属于行政裁决行为。 (3)房地产公司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不同于行政仲裁与行政调解,它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则产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或撤销。因此,房地产公司对行政裁决不服,应当就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政裁决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加以审查、作出裁判,并可一并要求人民法院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拆迁补偿问题引起的民事纠纷。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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