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10月8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稍后,母牛生下牛犊一头。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3-12-28  29

问题 2004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10月8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稍后,母牛生下牛犊一头。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2004年10月5日
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2004年10月8日
C、牛犊应归乙所有
D、牛犊应归甲所有,乙应当将牛犊还给甲

答案2

解析 《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第68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依第64条,可选B项排除A项。依第68条可排除C、D项。注意第68条规定的是质权人对孳息的收取权而非所有权。即质权人得收取质物所生之孳息,以供债权之清偿。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Lg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