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亲眼目睹被告人金某持刀抢劫被害人郑某,冯某的证言属于 ( )

admin2016-05-29  13

问题 冯某亲眼目睹被告人金某持刀抢劫被害人郑某,冯某的证言属于    (    )

选项 A、无罪证据
B、有罪证据
C、间接证据
D、传来证据

答案B

解析 实物证据是指广义的物证,表现为物品、痕迹以及以实物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言词证据称人证,表现为人的陈述、人的言词形式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冯某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所以属于言词证据。凡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罪重、罪轻的证据,部属于有罪证据。反之,则为无罪证据。本案中冯某陈述显然属于有罪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凡是必须与其他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本案中冯某陈述的是金某持刀杀人的整个经过,属于直接证据。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作原始证据,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来源(比如传抄、复制或者转述的方式)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本题目中,冯某是亲眼目睹,所以是原始证据而非传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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