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古典自然法的理论成就与在19世纪所受到的批判及发展。

admin2012-08-10  35

问题 试述古典自然法的理论成就与在19世纪所受到的批判及发展。

选项

答案古典自然法学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是当时新兴资产阶级设计的一套新的理论。从最根本上看,它渊源于人类的本性,或者是理想的人类的本性,在这种本性的驱使之下,古典自然法学论者选择了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正是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之下,人类社会进入到了一个全新进步的社会。当人类到了一个极其相似时期的时候,人们会拿起这个武器,去设定一个可能是虚构的然而是理想的社会制度,这一点被罗尔斯的社会正义理论说吸收。 然而,自19世纪以来,它受到各个角度的批判,其缺陷也显而易见。 从表面卜看,康德的理论与自然法学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他对于社会和法律的认识,大都来源于卢梭的理论,但是,从根本上说,康德的理论已经不属于古典自然法学,他从他的哲学出发,得出了他关于法律和法律体系的看法,开始将法学作为一门学科进行设计,即他的“法的形而上学”。黑格尔的自然法的理论也不再是法国革命式的自然法理论,他从自然法最广泛的意义上理解使用这个词,进而提出了系统的法哲学。 边沁是批判自然法学最严厉的人,把自然法的理论称之为一种修辞上的胡闹,进而用功利主义取代之,认为国家不是起源于社会的契约,而是起源于臣民对主权者的一种服从习惯。他还区分了立法学和法理学,在这个基础上,由奥斯丁创立了分析法学。 历史法学对于古典自然法学的评价较为中肯。如梅因认为自然法明显地大量渗入到不断由法国传播到文明世界各地的各种观念中,这样就成为改变世界文明的一般思想体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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