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商标局申请某商标注册,商标局经初步审定,于2004年3月1日公告。同年5月20 日乙向商标局书面提出异议,6月1日商标局作出裁定认为乙的异议不成立,因此在7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于8月10日作出判决,认为乙的异议不成立。8月26日甲

admin2022-01-27  25

问题 甲向商标局申请某商标注册,商标局经初步审定,于2004年3月1日公告。同年5月20 日乙向商标局书面提出异议,6月1日商标局作出裁定认为乙的异议不成立,因此在7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于8月10日作出判决,认为乙的异议不成立。8月26日甲持法院生效判决申请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当天商标局即给办理。则甲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是:

选项 A、6月2日
B、6月20日
C、8月10日
D、8月26日

答案1

解析 《商标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对商标注册提出异议被驳回后,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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