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对于律师以外的辩护人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或者申请同在押、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不予许可?( )

admin2017-03-03  23

问题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对于律师以外的辩护人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或者申请同在押、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不予许可?(    )

选项 A、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的
B、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的
C、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D、有事实表明存在串供、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危害证人人身安全可能的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非律师辩护人权利的限制。《高检规则》第48条第3款规定:“对于律师以外的辩护人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或者申请同在押、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予许可:(一)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的;(三)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四)有事实表明存在串供、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危害证人人身安全可能的。”故此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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