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以出让、转让方式和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

admin2016-10-10  29

问题 简述以出让、转让方式和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

选项

答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两种取得方式:出让、转让和行政划拨。其主要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前者属于民事方式,后者属于行政方式。 (2)是否支付对价不同。前者属于有偿方式,需要支付对价,交付土地出让金或转让金;后者属于无偿方式,不需要支付出让金。 (3)取得的权利的内容不同。通过前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进入市场,属于民法上可交易的财产范畴,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而通过后一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权利人自己使用,而不能作如上处分。 (4)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存续期限不同。通过前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存在一定期限,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展或续展未获批准,使用权即告消灭;而通过后一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长期的或无期限的。 (5)适用范围不同。后者仅限于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形,如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除此之外的情形只能采取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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