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签署了借贷合同,约定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30%,借款期限为1年。张某和李某于2016年3月15日就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在A市D区的市级公证处办理了公证。1年后,张某
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签署了借贷合同,约定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30%,借款期限为1年。张某和李某于2016年3月15日就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在A市D区的市级公证处办理了公证。1年后,张某
admin
2019-10-31
22
问题
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签署了借贷合同,约定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30%,借款期限为1年。张某和李某于2016年3月15日就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在A市D区的市级公证处办理了公证。1年后,张某仍然没有归还李某人民币5万元及相关利息,李某多次催促之下,张某仍然没有主动归还,李某在2017年5月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本金及利息。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在执行期间,债务人张某提出,由于本人资金周转困难,已经通过价值5万元的货物进行了偿还.对此李某表示认同,但李某同时认为,这些货物的价值仅有3万元,并要求法院就2万元本金和全部利息进行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张某可以在执行期间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B、张某提起诉讼后,法院应停止执行
C、张某提起诉讼后,只有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法院才应停止执行
D、法院在诉讼中查明,货物价值为4万元,所以仅就剩余本金1万元及全部利息进行执行
答案
A,C,D。
解析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第22条第1款规定了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原因全部或者部分消灭的,债务人可以在执行程序终结前,以债权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所以选项A正确。第2款规定了债务人提起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债务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故选项C正确。《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第23条第1款规定,对债务人依照本规定第22条第1款规定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理由成立的,判决不予执行或者部分不予执行,因此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I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该破产案件后关于甲有限公司的下列行为哪些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行为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食品有限公司是美籍商人张某在湖北武汉投资兴办的外资企业。张某同时还在武汉市投资了另外一家经营电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7年因该电脑企业需要进一套机器设备,向银行贷款600万元。银行同意,但要求该企业提供担保。于是张某将其在A公司中的全部股份办理了抵押
若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下列表述中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王某为其父亲投保一份人身保险,保险合同约定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该保险合同的签订得到了其父亲的书面同意并认可了保险金额,其中约定的收益人为王某的妹妹李某,则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下列有关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管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有关保险人的问题中,哪项应给以否定的回答?()
某市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董事会决定在2014年4月3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解散问题。股东对下列哪些做法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关于证据保全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不正常现象,并加以排除。( )
心浊音界叩诊呈靴形,提示()
朱砂安神丸的功用是
用MCV/RDW对贫血进行分类时,缺铁性贫血属于
承包单位对施工合同实施偏差进行分析,其内容包括:产生合同偏差的原因分析,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及()。
垄断性企业为了获取垄断利润而人为提高产品售价,由此引起的通货膨胀属于()通货膨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法律级次属于()。
一个直圆柱形状的量杯中放有一根长12cm的细搅棒(搅棒直径不计),当搅棒的下端接触量杯下底时,上端最少可露出杯13边缘2cm,最多能露出4cm,则量杯的容积为()。
利用结构化分析模型进行接口设计时,应以______为依据。
Sleepiscrucialforgoodhealth.Ithelpsmemoryand【B1】______,keepsyoufit,strengthensyourimmunesystem,fightsinflamma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