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发回重审制度的说法哪些是不合法的?( )

admin2015-05-04  21

问题 下列关于发回重审制度的说法哪些是不合法的?(    )

选项 A、一审法院对17岁的王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公开审理,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B、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在查清事实后改判,被告人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仅由书记员对本案进行独任审判不合法,决定再次发回重审
C、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发现原判决事实认定清楚,但法律适用错误,被告人实为抢劫罪而非抢夺罪,遂决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D、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但由于其犯罪性质恶劣,量刑过轻,于是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裁判结果。《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程序违法案件应发回重审,所以A正确。对事实认定不清的案件,二审法院仅能发回重审一次,但是对程序违法的发回重审次数则没有次数限制,所以B正确。若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应直接改判,所以C错误。不得以加重处罚为目的发回重审,所以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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