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应予受理的有哪些?(2007年卷三第85题)

admin2014-12-04  20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应予受理的有哪些?(2007年卷三第85题)

选项 A、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
B、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又起诉的
C、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
D、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的案件的受理

答案B,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的规定,即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选项A法院不应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五)项的规定,即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因此,选项B应当受理。
    C项由于法院已驳回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因此选项C不应受理。
    根据《民诉意见》第152条的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处理。因此,选项D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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