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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5 1,多)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5 1,多)
admin
2017-03-16
15
问题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5 1,多)
选项
A、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毒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在司法考试中,主要考查以下五种分类,理解并掌握了这五种分类,就可以比较轻松应对考试中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题目。
(1)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
(2)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20条所规定的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为“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对这里的“提供”、“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人境证件”的理解,以及对客观事实是否符合这些要素,都只需要一般的认识活动与基本的对比判断就可以得出结论,因而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反之,例如《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中的“猥亵”、“侮辱”,则需要司法者的规范的、评价的行为才能认定,因而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犯罪中的“淫秽物品"要素,也是典型的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3)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便是行贿罪的客观要件中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通俗地说,认定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否定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就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4)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任何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例如,行为是构成要件的要素,也是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素。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部分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例如,特定的行为对象、特殊身份只是部分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的要素。
(5)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绝大多数构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就一些具体犯罪而言,由于众所周知的理由或者其他原因,刑法并没有将所有的构成要件要素完整地规定下来,而是需要法官在适用过程中进行补充。例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盗窃罪中不成文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结合以上分析,我们来看本题的四个选项:
A项,“贩卖"就是有偿转让。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贩卖,不需要法官进行主观的价值判断即可确定,故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判断一个物品是否属于“淫秽物品”,可能不同的人,由于价值观不同,得出的结论会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对“淫秽物品”的认定,需要法官进行价值判断,故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A项正确。
B项,“贩卖”如A项所述,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而判断一个物品是否属于“毒品”,具有客观的标准,也不需要法官进行主观价值判断即可确定,故“毒品”也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B项错误。
C项,在刑法中,已满14周岁的女性即为“妇女”,而年龄、性别仅仅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无需进行主观价值判断,故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则需要结合法官的主观价值判断方能确定,故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C项正确。
D项,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已经由刑法明文规定,故属于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而“非法占有的目的”刑法没有规定,但是属于成立抢劫罪所必需的,属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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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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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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