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13-10-10  25

问题 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乙收取多卖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C、乙低价销售100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D、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

答案D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依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主要有以下三项:(1)管理他人事务;(2)为他人管理的意思;(3)无法律上的原因。在本题中,乙没有约定或者法律上的原因而代甲卖鱼,构成无因管理。选项A正确。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收取的金钱、物品及其孳息应交付本人,因此乙不得将多卖的1000元据为己有,否则构成不当得利,选项B正确。适当的管理义务是管理人的一个主要义务,管理人自管理承担时起,就应依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以利于本人的方法为管理。乙因急赴喜宴而将剩余的鱼以低价卖出,损害了甲的利益,构成不当的无因管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选项C正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由此可知,无因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付必要费用,而没有权利要求本人支付一定的报酬,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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