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574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该五年期

admin2023-02-22  37

问题 《民法典》第574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该五年期间为(          )。

选项 A、除斥期间
B、取得时效期间
C、诉讼时效期间
D、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99条的规定,除斥期间为形成权的存续期间。但实际上,某些民事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如本题表述的提存期间,也是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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