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1995年10月,龙城中医院购置了一台X光机,在当月的23日向县卫生局提出中请,要求派员进行防护测试和办理有关手续。1998年7月16日,中医院又在购置了一台日本东芝TCT300型CT机以后不久,向县卫生局提出申请,要求对该CT机防护进行测试发证。此后的几
1995年10月,龙城中医院购置了一台X光机,在当月的23日向县卫生局提出中请,要求派员进行防护测试和办理有关手续。1998年7月16日,中医院又在购置了一台日本东芝TCT300型CT机以后不久,向县卫生局提出申请,要求对该CT机防护进行测试发证。此后的几
admin
2010-06-25
19
问题
1995年10月,龙城中医院购置了一台X光机,在当月的23日向县卫生局提出中请,要求派员进行防护测试和办理有关手续。1998年7月16日,中医院又在购置了一台日本东芝TCT300型CT机以后不久,向县卫生局提出申请,要求对该CT机防护进行测试发证。此后的几年时间里,龙城中医院还多次提出类似的申请。县卫生局却对这些申请没有给予重视,有时甚至干脆拒收。2001年12月1日下午7时许,龙城中医院正在抢救8名食物中毒的病人,县卫生局局长前乘该院,囚酒后失态,与本院医生,护土发生争执,并在医院内大吵大闹长达4个小时,在此过程中,局长声称:“没有经过我黄某同意的都是非法行医,龙城中医院我一直没来管你,民办的(医院)就是不能办。”2002年5月31日,县卫生局认定龙城中医院擅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30名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未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擅自开展K射线诊疗活动;放射科3名从业人员无《放射工作人员证》从事放射工作,认为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了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34421.30元的苍卫罚字(2002)93号行政处罚决定。龙城中医院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县各大医院引进CT机等X射线设备开展诊疗活动时均未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大多数医院至今仍无此证,并不影响其开展正常的诊疗活动,被告也从未对其管辖区域内的其他各大医院未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而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任何行政处罚。另查明,在2000年 8月1日,被告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该县支公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医治有关规定的通知》中,指定原告为伤员医治单位,明确规定原告可以使用L叮机,核磁共振、彩色B超等射线装置。
问题:人民法院对该案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选项
答案
本案考查的是第一审行政诉讼的判决类型。对于本案,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判决,原因有二: 首先,处罚决定书存在严重的滥用职权情况。滥用职权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行政机关具备实施行政行为的职权,并且,从表面看,该行政行为在形’式上也是合法的,但是,从深层来看,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该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赋予其该项权力的目的。滥用职权实际上属于行政机关对行政权力的不正当行使(见前问题部分的相关内容)。具体到本案来说,被告存在如下滥用职权的情况:第一,长期拖延和不作为,对原告进行刁难,找出各种借口不给原告发放《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然后借口原告无证对原告进行处罚。被告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一直拖着不发证,这是故意刁难原告,这是在滥用职权。第二,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动机不良,其目的是为了泄私愤、图报复。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和原告之间存在矛盾。被告并不是在依法行政,而是一些人出于个人目的在对原告进行打击报复。第三,被告对相同情况不同对待,是对原告的歧视。事实上,该县各大医院引进CT机等X射线设备开展诊疗活动时均未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大多数医院至今仍无此证,并不影响其开展正常的诊疗活动。被告却只对原告进行处罚,而且是非常重的处罚措施,这明显违背了“相同情况相同对待”的原则,是滥用职权的典型表现。第四,被告反复无常、出尔反尔,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前后矛盾。在 2000年8月1日,被告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该县支公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医治有关规定的通知》中;指定原告为伤员医治单位,明确规定原告可以使用CT机、核磁共振、彩色B超等射线装置,这表明,被告不仅知道原告在使用CT机,而且认可了这种行为,将之视为合法行为,至少未将之看做是违法行为。被告在 2002年5月31日作出的苍卫罚字(2002)93号行政处罚决定却将2000年12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开展X射线诊疗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视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由此可以看出,被告的上述《通知》和行政处罚决定之间存在着矛盾。 其次,苍卫罚字(2002)93号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第一,如上所述,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和被处罚人龙城中医院存在矛盾,正是由于这一点导致了被告针对原告作出了比较重的行政处罚。根据卫生部 1997年6月19日发布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16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案件的)承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因此,根据该规定卫生局长在该行政处罚案件中理应回避,却没有回避,该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违法。第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辞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进行听证。在本案中,被告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包含了两项内容:罚款5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934421.30元,两项合计共达 939421.30元,数额已经达到了巨大,对于被处罚人来说,其影响不可谓不大。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理应告知原告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应根据原告的要求组织听证会,否则就是程序违法。 综上所述,被告作出的苍卫罚字(2002)93号行政处罚决定,该回避的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回避,没有给被处罚人一个要求听证的机会,也没有充分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和申辩,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并且,被告在作出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存在动机不良、反复无常,前后矛盾、同等情况不同对待、对原告存在歧视、故意进行刁难等严重滥用职权的情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第3目和第5目规定,对于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这一规定,对于滥用职权和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撤销判决,予以撤销。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A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不符合宪法的规定?()
出票人向受票人开出的,要求受票人于见票时或于指定的时间或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是什么?()
2002年,我国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商人又将该批机床转售给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口商被起诉侵犯了在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_________。
民法通则关于“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的规定”,是一条_________。
某晚报为一私人作广告,声称其能治各种疑难杂症。甲患慢性关节炎多年,见广告后,找到该医生开了药,但服药二个星期后,反而加重了病情,甲找那人时,已人去楼空。甲再找晚报,发现其人名是假的,地址是临时的。甲实现自己的权利的最好的方式是()。
以下哪些情况下,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或证明?()
韩律师担任A公司和B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与两公司分别签订的聘任合同中均明确规定,聘方如有诉讼案件需交法律顾问办理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后B公司因A公司拖欠其货款向法院起诉后,要委托韩律师作为代理人,A公司也要委托韩律师作其代理人。韩律师应该如何处理?(
某国有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转产,需要与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该企业与部分职工在变更合同关系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下列哪个表述是正确的?()
帝华购物城几年来一直按时依法缴纳税款,但税务机关在一次抽查中发现该购物中心确实因计算错误而少缴部分税款。对此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
随机试题
A.促胃液素B.缩胆囊素C.生长抑素D.抑胃肽能刺激胃黏膜生长的胃肠激素是
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CBR试验制件时,需制3组不同的干密度试件,这3组试件每层击实次数分别为()。
企业保留部分现金以备短期借款不能按时发放时使用,属于置存现金的()需要。
个人本位教育目的论的代表人物是()
下列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说法正确的有()。
有些无锡人不爱吃辣椒。因此,有些爱吃甜食的人不爱吃辣椒。以下哪项能保证上述推论成立?
以下关于事件、事件驱动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Lucy:Tom,wouldyoulikeadrink?Tom:______
TheDoubleNatureofLiteraryTranslationⅠ.IntroductionNewtendency:combinationoftwotheoriesⅡ.Translation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