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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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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09-04-23
30
问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人民法院审理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均可以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进行调解
B、李某(18岁)、曹某(14岁)故意将巩某打成轻伤。提起公诉后,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与此同时,巩某对李某、曹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案中曹某和公诉人可以不参加法庭审理
C、刘某因被强奸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出院后仍精神恍惚,后经多家医院医治才恢复正常。在诉讼过程中,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9.8万元。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因住院支付的费用、住院期间的陪护费用、住院期间的误工费用、医治精神恍惚支付的费用。这些项目均有法律依据
D、孙某于一日在山坡上强奸了同村的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A县检察院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王某在庭审前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答案
1
解析
根据《高法解释》第96条的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所以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曹某14岁,对故意伤害(轻伤)不负刑事责任,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法庭审理。因此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2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住院费、陪护费、误工费和医治费用,都属物质损失,其中误工费应为必然遭受的损失。所以C项正确。根据《高法解释》第90条规定,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所以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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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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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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