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批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仍未向海关申报。对此,海关可采取的处理措施为( )。

admin2008-12-23  33

问题 某批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仍未向海关申报。对此,海关可采取的处理措施为(    )。

选项 A、将货物扣留,待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报关时罚款处理
B、将货物没收,变卖所得价款全部上缴国库
C、将货物提取变卖,其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后,余款保存1年。经收货人申请可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
D、将货物扣留,待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报关时,除按日征收滞报金外,另加处罚款

答案C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30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日起3个月内,办理退运或者进口手续;必要时,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逾期未办理手续的,由海关按第30条前款规定处理。
   前两款所列货物不宜长期保存的,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收货A或者货物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后,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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