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工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的计算办法。 2009年1月留抵增值税800元,2月和3月发生如下业务: 2月:(1) 在国内购买一批原材料,已入库但未付款,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

admin2009-09-29  22

问题 某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工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的计算办法。 2009年1月留抵增值税800元,2月和3月发生如下业务:
   2月:(1)  在国内购买一批原材料,已入库但未付款,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17 000元。  (2)  一般贸易进口原材料一批,海关认可的到岸价为6 000澳元,汇率1:7.45,关税税率8%,海关已放行。(3)  当期内销货物销售额 (不含税)180 000元人民币,发出赊销商品一批,合同规定发出之日60天付款结账,合同货物总金额250 000元。(4)  出口货物离岸价10 000美元,汇率1美元=8.27元人民币。
   3月:(1)  一般贸易进口原材料一批,海关认可的到岸价为60 000澳元,汇率1:7.45,关税税率8%,海关已放行并取得海关完税凭证。(2)  支付进口货物的国内运输费用,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注明运费3 800元,建设基金200元,装卸费200元,保险费1 000元。(3)  将上年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准备投入生产的农业产品发给职工,账面成本 87 000元。(4)  当期内销货物2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17 000美元,汇率1美元=8.28元人民币(该企业出口退税率13%,内销货物增值税税率17%,本月所取得的有关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
   (1) 计算2月应纳增值税或出口退税税额。
   (2) 计算3月应纳增值税或出口退税税额。

选项

答案2月: (1) 销项税额的计算: ①内销收入销项税=180 000×17%=30 600(元) ②赊销商品未到合同规定期限,不计算销项税。 ③出口货物销售额=10 000×8.27=82 700(元) 外销收入免税。 (2) 进项税额的计算: ①购入国内原材料的进项税17 000元可抵扣。 ②一般贸易进口原材料,海关征收关税及代征增值税,取得海关完税凭证: 组成计税价格=6 000×7.45×(1+8%)=48 276(元) 增值税额=48 276×17%=8 206.92(元) ③出口货物不可免征和抵扣税额=82 700×(17%-13%)=3 308(元) ④当月应纳增值税:30 600-(17 000+8 206.92-3 308+800)=7 901.08>0 当月应纳增值税7 901.08元。 3月: (1) 销项税额的计算: ①内销收入销项税=200 000×17%=34 000(元) ②出口货物销售额=17 000×8.28=140 760(元) 外销收入免税。 (2) 进项税额的计算: ①进口货物,可抵扣进项税额=60 000×7.45×(1+8%)×17%=82 069.2(元) ②进口货物,境内运费可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4 000×7%=280(元) ③将上年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农业产品发给职工,作当期进项税转出: 87 000/(1-13%)×13%=13 000(元) ④出口货物不可免征和抵扣税额=140 760×(17%-13%)=5 630.4(元) ⑤当月应纳增值税=34 000-(82 069.2+280-5 630.4-13 000)=-29 718.8(元) ⑥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40 760×13%=18 298.8(元) 由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9 718.8元>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8 298.8元 所以当期应退税额=18 298.8元 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29 718.8-18 298.8=11 420(元) 当期免抵税额=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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