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某国有企业共同作出一项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如何处理?( )

admin2009-06-27  28

问题 卫生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某国有企业共同作出一项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该企业应当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由国务院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B、该企业可以同时向两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国务院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C、该企业可以同时向这两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机构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D、该企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机构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属于直接考查法条的类型。考查的是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据此可知。D为正确答案。但是如果考生只知道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或者不知道国务院不做复议机关这一常识的话,很有可能错选为A。解决这道题我们可以换个思路,到底是“同时向两个机构申请”还是“向其中任何一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呢?如果我们了解在制定法律时便利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的原则,就会自然选出D。还有一点,既然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两个部门共同作出的,那么行政复议决定肯定也要由他们共同做出。由此,即使你不知道法条,但只要懂得法理,也可以确定D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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