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某公司的经理,2019年6月1日,该公司宣告破产,经查张某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公司在2020年2月1日破产清算完结。2020年12月1日,张某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张某的做法符合规定( )。

admin2022-06-13  21

问题 张某为某公司的经理,2019年6月1日,该公司宣告破产,经查张某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公司在2020年2月1日破产清算完结。2020年12月1日,张某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张某的做法符合规定(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根据《证券法》规定,收购者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依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得收购上市公司。张某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因此,自2020年2月1日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张某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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