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系夫妻,因感情不和正闹离婚。乙对甲怀恨在心,一日将甲骗出单位到僻静处,将预先准备好的一瓶硫酸倒在甲的面部。看到甲十分痛苦并惨叫,乙急忙将甲送往医院,但仍然导致甲严重烧伤。   请问:乙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

admin2022-01-18  30

问题 甲男与乙女系夫妻,因感情不和正闹离婚。乙对甲怀恨在心,一日将甲骗出单位到僻静处,将预先准备好的一瓶硫酸倒在甲的面部。看到甲十分痛苦并惨叫,乙急忙将甲送往医院,但仍然导致甲严重烧伤。
  请问:乙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

选项

答案乙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中止。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乙在实施向甲面部没倒硫酸的行为后,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但救助行为未能奏效,仍然发生了甲被严重烧伤的后果,不符合犯罪中止有效性的特征,犯罪已经构成既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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