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其在2×21年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1)2×21年5月1日,甲公司向其10名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授予20万份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可在2×22年3月1日以每股4元的价格购入甲公司一股普通股。该股票的行权条件为自授予日至2×22年

admin2022-03-11  24

问题 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其在2×21年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1)2×21年5月1日,甲公司向其10名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授予20万份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可在2×22年3月1日以每股4元的价格购入甲公司一股普通股。该股票的行权条件为自授予日至2×22年3月1日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均在甲公司任职,无其他可行权条件。授予日,甲公司股票的每股市价为6元,每份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为2元。至年末,这10名高管人员均未离职,且甲公司预计将来也不会有人离职。甲公司股票2×21年的平均市价为每股7元,自2×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平均市价为每股8元。2×21年12月31日,每份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为3元。
    (2)2×21年4月30日,甲公司按照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基础发放股票股利,每10股送1股。
    (3)2×21年7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发行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200万份,每份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4%,利息从发行次年开始于每年的6月30日支付。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持有债券1年以后按照每份债券兑换10股甲公司普通股股票的比例转股。发行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6%。
    (4)2×21年8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313万元自二级市场上购入乙公司普通股100万股,甲公司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所付价款中包含乙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0.1元以及交易费用3万元。有关现金股利于2×21年8月20日收到。2×21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每股4元。
    (5)甲公司2×20年全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均为1000万股,不存在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甲公司2×20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万元,2×21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200万元。
    其他资料:(P/A,4%,5)=4.4518;(P/A,6%,5)=4.2124;(P/F,4%,5)=0.8219;(P/F,6%,5)=0.7473
    不考虑所得税费用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要求:
根据资料(1)至资料(5),确定甲公司2×21年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并说明理由;计算甲公司2×21年度财务报表中应列报的本年度和上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选项

答案甲公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需要考虑所发行的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这两项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2×21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000+1000×0.1=1100(万股)。 2×21年的基本每股收益=2200/11000=2(元)。 增量股每股收益的计算: 认股权证:调整增加的净利润金额为0,调整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0×20-(10×20)×4/8]×8/12=66.67(万股),增量股每股收益=0,具有稀释性。 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增加的净利润金额=549.48(万元),调整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200×10×6/12=1000(万股);增量股每股收益=549.48/1000=0.55(元),具有稀释性,且其稀释性小于认股权证。 考虑认股权证后的稀释每股收益=2200/(1100+66.67)=1.89(元)。 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的稀释每股收益=(2200+549.48)/(1100+66.67+1000)=1.27(元);因此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需要考虑这两个稀释性潜在普通股,2×21年稀释每股收益=1.27(元)。 2×20年重新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2000/(1000+1000×0.1)=1.82(元)。 2×20年度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因此2×20年重新计算的稀释每股收益=2×20年重新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1.82(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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