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位律师依法成立了一家合伙型律师事务所,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dmin2022-01-03  22

问题 甲乙丙三位律师依法成立了一家合伙型律师事务所,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选项 A、该合伙型律师事务所应当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B、甲律师在代理一桩案件时,因过失丢失丁一个证据,结果导致该案败诉,造成该律所应当赔偿委托人100万元,对于该债务,甲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C、对于甲律师在代理一桩案件时,因过失丢失了一个证据,结果导致该案败诉,造成该律所应当赔偿委托人100万元所产生的债务,乙和丙也应当承当无限责任
D、乙律师在代理一桩案件时,在开庭质证时,因为心脏病突发,导致其把拿在手的委托人所交给律所作为证据使用的一块价值连城的美五摔坏了所产生的债务,在律所以律所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合伙人乙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律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D

解析 A选项符合《合伙企业法》第56条的规定,因为律师事务所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依据《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B选项符合上述规定;C选项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因为作为律师丢失办案的证据至少应当算重大过失;D选项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第58条的规定,因为乙律师是在正常执业时,因为身体原因导致的美玉摔坏,乙算不上故意或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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