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带着8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主发生争执,继而互殴。秦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骨折,脑体受损。如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某的儿子属于哪类诉讼参与人?( )

admin2016-01-15  25

问题 秦某带着8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主发生争执,继而互殴。秦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骨折,脑体受损。如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某的儿子属于哪类诉讼参与人?(    )

选项 A、被害人
B、证人
C、见证人
D、既是被害人,又是证人

答案B

解析 见证人,是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的人。本题中秦某的儿子不属于见证人。而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见证人不属于当事人。C选项可以排除。秦某的儿子并未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因此,其不属于被害人。A选项也可排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秦某的儿子知道案件的情况,他虽然只有8岁,但是,他若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亦可作证人。故B选项正确。在做此题时,一定要注意,见证人不同于证人。证人由案件本身决定,不能任意选择,只对案件事实本身的有关情况作证;而见证人则是根据需要产生和决定,可以选择,同时他只对被邀请参加见证的事实起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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