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设立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40台电脑,协议约定乙公司于2004-年1月31日之前交货。甲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之前付清货款。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40台电脑,但甲公司只在2004年3月向乙公司交付了29台电脑款,其余1

admin2017-03-14  28

问题 2003年8月,设立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40台电脑,协议约定乙公司于2004-年1月31日之前交货。甲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之前付清货款。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40台电脑,但甲公司只在2004年3月向乙公司交付了29台电脑款,其余11台电脑款一直未交付。2005年1月,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关于提起反诉的解答,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88题)

选项 A、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
B、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
C、反诉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较通常的起诉减半收取
D、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A,C

解析 本题中,主要考查的是反诉的提起的相关问题。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的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旨在抵销、吞并或者排斥其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除了应当符合诉的一般特征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1)反诉需要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反诉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即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具体来讲,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为反诉是要与本诉合并审理的,只有在一审期间提出才可以适用,否则如果在二审中提出反诉并合并审理,将剥夺对反诉判决的上诉权,有违两审终审制。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84条的规定,此时二审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3)反诉须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并且受诉法院对反诉应当有管辖权。(4)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只有本诉与反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才能将二者合并审理。(5)反与本诉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这里所说的牵连性只要求提起反诉可能实现对本诉诉讼请求的抵销、吞并或者排斥即可,不必要求二者必须具有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联系。本题中,首先,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的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甲公司的起诉在主体上是符合反诉条件的;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甲公司与乙公司设立于同一行政区域内,因此,甲公司的反诉在管辖上是符合反诉条件的;最后,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其提起的反诉可能对本诉的诉讼请求产生抵销的效果。因此,甲公司的反诉在牵连关系上是符合反诉条件的。选项A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可知,反诉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而不是答辩期届满前提出。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8条的规定,反诉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较通常的起诉减半收取。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在本题中,乙公司按约于2004年1月31日前向甲公司交付了40台电脑,但甲公司有11台电脑款一直未交付。于是,2005年1月,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后,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第(2)项的规定可知,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案件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可知,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根据本题中提供的信息,乙公司于2004年1月31日前交付电脑,可推定甲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应当从2004年1月31日起算,但由于题目未提供甲公司准备提起反诉的时间,因此,无法判断甲公司的反诉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但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不论甲公司的反诉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都应当受理其反诉,如经审理查明确实超过了诉讼时效,且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法院则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选项D是错误的。
    [陷阱点拨]正确判断选项D本来比较容易,但不少考生都将思考重点放在确定该反诉究竟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这一点上,并进而认为该反诉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当然应当不予受理。在这里,我们提醒考生,一定牢记即使已过诉讼时效的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如果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yy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